根据河海校人[2005]17号“关于印发《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苏科条[2007]32号江苏省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重点实验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批准,特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各平台开放使用收费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实验平台开放使用收费实施细则(试行)
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发挥各实验室平台的作用,促进平台实现有序开放、良性循环,规范实验室各平台的收费标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开放使用收费细则。
一、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管理
凡申请进入实验室各平台进行实验研究或使用平台仪器(含外借)的所有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平台的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条例,使用中如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二、收费标准
参考同类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的收费标准,并结合各平台的实际情况拟定出对外开放实验的收费标准如下表:
1、水生态与水环境实验平台
监测项目、使用仪器名称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分析N、P等参数<5项/单个样 |
单个样 |
20 |
分析N、P等参数>5项/单个样 |
单个样 |
30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每次<4小时 |
50/次 |
COD仪 |
单样.项 |
20 |
离子色谱法 |
单个样 |
40 |
总有机碳(T O C)仪 |
单样.项 |
30 |
原子吸收法(火焰法) |
单样.项 |
15/每元素 |
溶解氧 |
|
单个样 |
15 |
外借 |
每天 |
100 |
电导仪 |
|
每个参数 |
5 |
外借 |
每天 |
100 |
PH计 |
|
每个参数 |
5 |
外借 |
每天 |
100 |
叶绿素仪(α) |
|
单个样 |
15 |
外借 |
每天 |
100 |
液相色谱法 |
单个样 |
100 |
2、水文模拟与公共信息资源平台
仪器 |
扫描仪
COUGAR Tx36 |
彩色绘图仪
HP3500 |
彩色激光打印机HP8550 |
打印机
HP 5100le |
微型计算机HPdx7208
含工作场地 |
规格 |
A0 |
A1 |
A2 |
A3 A4 |
A0 |
A1 |
A2 |
A3 |
A4 |
A3 |
A4 |
A3 |
A4 |
每小时 |
收费 |
15 |
10 |
8 |
5 |
80 |
40 |
20 |
10 |
8 |
10 |
5 |
4 |
2 |
1.5 |
3、水文水资源基本规律实验平台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收费价格(元) |
最少计时 |
1 |
时域反射仪(TDR) |
90元/日 |
按0.5日计 |
2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15元/小时 |
按0.5小时计 |
3 |
压力板(膜)仪 |
80元/日 |
按日计 |
4 |
土壤湿度计(MP-406) |
15元/日 |
按0.5日计 |
5 |
Guelph入渗仪 |
50元/日 |
按日计 |
6 |
植物水势仪 |
20元/日 |
按0.5日计 |
7 |
土壤水分自动采集系统 |
150元/日 |
按0.5日计 |
8 |
垂直实验土柱(有机玻璃) |
18元/日 |
按日计 |
9 |
水平实验土柱(有机玻璃) |
20元/日 |
按日计 |
10 |
膜沟灌入渗实验装置 |
20元/日 |
按日计 |
11 |
水文物理模型(含降雨)—小区 |
1000元/月 |
按月计 |
12 |
水文物理模型(含降雨)—大区 |
3000元/月 |
按月计 |
13 |
变坡实验土槽(含人工降雨) |
200元/日 |
按日计 |
14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6元/小时 |
按小时计 |
15 |
人工降雨大厅1、3、4号三个房间 |
500元/月 |
按月计 |
16 |
人工降雨大厅场地使用(非实验区) |
40元/月*㎡ |
按月计 |
17 |
室外水生态水环境实验区场地使用 |
30元/月*㎡ |
按月计 |
4、同位素实验平台
仪器设备名称 |
水 样 |
碳酸盐 |
水样/氚 |
14C |
18O |
D |
13C、18O |
收费标准(元) |
200 |
200 |
200 |
400 |
1000 |
三、优惠标准
按照实验室开放共享的原则,在平台运行初期,执行优惠政策,鼓励校内外相关科研项目使用本平台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研究。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本平台的实际情况,暂定对不同类型研究项目的收费标准见下表。
项目类型 |
优惠收费标准 |
挂靠重点实验室的所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
收费标准的50% |
挂靠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工程科研项目 |
收费标准的70% |
客座访问与国际合作项目 |
收费标准的75% |
成果(论文专著)署名重点实验室的科研项目 |
收费标准的70% |
固定研究人员指导的研究生课题研究及毕业论文 |
收费标准的40% |
国内外(含校内外)其他科研项目。 |
收费标准 |
四、实验经费管理
1.收取办法
校内实验人员在进入本平台进行实验之前须交付50%的实验费,实验完毕后再交余下的50%。实验费由国家重点实验室代为收取,由学校财务处在项目经费中划拨。校外实验项目交纳的款项,由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或收据。
2.使用办法
实验平台收取的实验费按项目经费进行管理,设立专项经费本,专款专用。实验室各平台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平台各项实验器具、耗材、工具的购置及仪器维护等相关费用的补充、自主创新课题研究等。此外还包括有关的人员培训、管理费以及必要的实验(含研究生)劳务费等项的支出。
3.执行时间
本细则自2007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细则解释权属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